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四川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yy9728太阳集团检测官网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福利维权工作委员会以切实维护教职工的福利和权益方面的权利为宗旨,以反映、参与、监督为主要工作形式,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工在生活福利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相关制度、办法的讨论制定,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监督有关部门对有关教职工福利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学校制定的办法的贯彻执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福利维权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下设工作机构,在学校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福利维权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工会提出组成人员及负责人名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学校工会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后组成。
第四条 福利维权工作委员会由3至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与教代会届期一致。
第五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福利维权工作委员会在学校工会指导下按本条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 经常听取广大教职工在福利和维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学校党政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条 在讨论决定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群众生活福利和维权方面的事项时,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第四章 职责范围
第八条 参与和组织教职工代表参与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和合法权益方面重大事项的决策。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和检查有关部门的落实。
第九条 参与教职工奖惩、设岗聘任、职称评定、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先进、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集体合同草案等重要规章制度的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和向教代会报告。
第十条 参与预审和决定学校行政制定的有关福利方面的规定,为教代会决策提供依据。听取和审议学校福利费用的预算和决算情况的报告,监督学校福利费的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向教代会报告。
第十一条 参与讨论对困难教职工的补助办法和方案的制定,并监督其实施。
第十二条 审议和决定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和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在教职工医疗、工伤、生育及困难教职工的补助等方面,充分发挥参与、建议、监督及检查的作用,行使下列职责:
1、参与学校医疗互助及困难职工补助办法的制定;
2、督促参保教职工医疗、工伤、生育等基本保险待遇的贯彻落实;
3、就加强公共卫生保健建设、关心教职工身体健康等方面提出建议。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十四条 福利维权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由主任决定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会议,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福利维权工作委员会召开的每一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向有关单位通报。对决定的事项,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和落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研究后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