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文化
评论 | 莫以公权报私恩
来源:廉洁四川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0/07/25 20:25:23

挪用公款报私恩,跌入骗局水难收。日前,《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湖南省湘潭市原国土资源局岳塘国土分局局长周湘勇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周湘勇从最初的出借公款“报恩”,到后来的为高额利息“动心”,一而再、再而三地利用手中权力,私自挪用数百万元公款,结果锒铛入狱,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知恩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周湘勇的大哥曾身患重病,戴某四处托人找来名医为其大哥做手术,救回其大哥一命。从此,周湘勇视戴某为恩人。周湘勇知恩图报本没有错,但不该混淆公私界限,拿公权做私器,把公款当私款。他既想报恩,又想谋私,为了“还人情”不顾原则,在利益的诱惑下,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践踏纪律,触犯法律,受到严惩是咎由自取。

近年来,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河南省南阳市地震局原局长郭鹏自幼家贫,受同乡王某的接济才得以考上大学,郭鹏后来利用手中权力为王某承揽工程、获取项目,最终被查处。贵州省德江县建设局建筑设计室原主任晏艾清,为报答县建设局局长刘某某的“提携之恩”,利用手中权力,屡次为刘某某及其亲属谋利,最终落马。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周湘勇等人打着报恩的旗号行违纪违法之实,看似是报恩用错了方式,实则是权力观、价值观出了问题。党员干部手中掌握着权力,掌控着公款,掌管着公物,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是应有的政治品德和职业操守。如果模糊了“公款姓公”的性质,忘记了“公权为民”的宗旨,心存侥幸、触碰红线,干起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勾当,那么最终也难逃纪法惩处。

受人恩惠的确不可忘恩。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前提是厘清公私界限,不违规违纪违法。否则,以报恩之名行违法乱纪之实,只会让原本美好的恩情变了味道,害人害己,悔之晚矣。(冉春雷)

上一条:过也,人皆见之 更也,人皆仰之
下一条:廉泉在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