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欧美同学会·四川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以四川留学海外各国归国人员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省委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是省委、省政府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具有群众性、高知性、统战性的特点和优势。
第二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和服务海内外留学人员,继承和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秉持修学、游艺、敦谊、励行的理念,努力成为留学报国的人才库、建言献策的智囊团、开展民间外交的生力军,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完成祖国完全统一大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团结立会、依章治会、民主办会、实干兴会。
第四条本会接受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的业务指导。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弘扬爱国主义传统,推动留学人员报国实践,宣传留学人员报国业绩。
第七条开展咨询、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为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献策出力。
第八条加强与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和海外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团体的联系,开展科技、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学术交流,丰富文化生活,增进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
第十条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留学人员服务,把本会办成留学人员之家。
第十一条表彰、奖励优秀留学人员,积极举荐人才。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市州及有关单位留学人员组织,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会员两人介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一)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二)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两年;
(三)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四)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者,经会长会同意可以入会。
(五)因工作需要加入本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同志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第十五条在海内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有成就、有影响的中国留学海外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联系的海外留学人员社团及相关机构推荐,由会员两人介绍,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有严重违法违纪及违反公民道德行为,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本会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3.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4.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3.协助本会发展新会员;
4.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资料等。
第十八条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3.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4.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关心并参加本会工作;
3.与海内外学人、友好人士建立联系,促进交流和友谊;
4.积极发展新会员;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
第十九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每届五年。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五)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届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全体会议,经本会或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批准,可委托会员代表出席。受委托会员代表应书面反映委托人意愿,并行使民主表决权。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会长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会长会可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通过理事人选;
(三)选举会长、副会长;
(四)筹备召开理事会,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增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经本会或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批准,可委托理事出席。受委托理事应书面反映委托人意愿,并行使民主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在常务理事会中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组成会长会。会长会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在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主持会务工作,向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会长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建议增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三)筹备召开常务理事会,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会长会根据需要每年召开若干次全体会议,由会长召集,或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会长会全体会议须有1/2以上会长、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长、副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副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长会全体会议,经本会或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批准,可委托常务理事出席或以其他方式反映意见。受委托常务理事应书面反映委托人意愿,并行使民主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秘书长、副秘书长在会长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可对本会有关重大会务活动提出建议并参与筹划,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会可根据发展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本会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和活动。
第三十条本会设立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执行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的决定和决议,配合各专业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开展会务活动,承办有关事务。
第五章经费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会员会费;
(二)会员和社会捐赠;
(三)机关团体资助;
(四)财政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之所需。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会长会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常务理事会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会会址设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2号。
第三十五条本会作为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团体会员,统一使用其会徽。
第三十六条 四川欧美同学会的英文全称是Sichuan 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缩写SCWRSA。四川留学人员联谊会的英文全称是SichuanOverseas-educated Scholars Association,缩写SCOSA。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本会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
该章程于2015年9月23日在锦江宾馆召开的理事大会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