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2-09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龙泉驿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疾控与卫生监督的工作要求,请按以下十二条严格执行:
一、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单位和个人。
二、应组织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学习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
三、每天对在校每位学生和教职员工测量 2 次体温并做好登记。
四、建立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落实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制度,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报告及信息监控工作。
五、医务室与邻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立联系,一旦发现发热病人,立即实施隔离措施,并及时到邻近发热门诊就诊。
六、医务室对与发热病人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隔离排查加强日常消毒管理。
七、对由外地返校的本单位教职工及家属、学生进行登记、体温检测和症状排查,有异常者立即进行相应处置。
八、掌握学生假期有无到过疫区情况,凡从疫区回来的教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及其家长应立即测量体温,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则立即按规定转运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观察期满后解除观察。
九、加强防护用品物资储备,学校校医院、校卫生室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和感冒药品等。
十、加强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如教室、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宿舍、教研室)的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及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尽量不使用空调,确需使用空调设备的场所,必须提前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并保证通风换气。
十一、落实手部卫生,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师生使用。
十二、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画廊、报廊、广播、校报、校园网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预防和控制相关知识,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指定专人负责了解、掌握各新闻媒体、网站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学生和教职员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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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