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1-28 浏览次数:
根据《我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学生安全防控应急预案》的部署安排,结合学校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川旅院〔2020〕12号)和《我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进一步工作方案》(川旅院〔2020〕15号)文件要求,和学校防控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控制疫情蔓延,保障全体团员身体健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目标
各学院团总支应协助学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团员的自我防护意识;督促落实并完善学院防控措施,在学工部、团委、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指导下,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掌握本学院疫情防控动态,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开展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评估结果及学校的最新部署,本预案将及时进行更新。
三、防控措施及任务
(一)成立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
以团支部为单位,成立基层团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组织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网络宣传,便捷信息传播
通过QQ、微博、微信公众号、工作群、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并编发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和家长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告诫学生不到人口密集区域活动,不参与任何聚集活动,提醒学生外出要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做好自身防护,加强体育锻炼增强防疫意识。
(三)关注疫情防控,加强正面引导
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发布校内疫情有关信息,避免引发学生恐慌。在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正面引导,引领广大青年学生关心国家大事,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将立德树人贯穿到抗击疫情的工作中
(四)暂停社会实践,做好信息报送
禁止举办任何聚集活动,暂停一切社会实践活动。对已开展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要及时掌握其健康状况并做好信息登记和报送。开学后的实践活动按学校的最新要求开展。
(五)落实层层值守,确保24小时响应
寒假期间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团支部应建立电话值班制度,各团总支负责人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做好抗击疫情的各项准备,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考验,担当作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六)做好思想动员,拒绝提前返校
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要求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如有因极特殊原因必须提前返校的学生,必须经本人申请、本学院同意、学生处同意,并严格执行“双登记”制度,做好防疫工作,方可提前返校。一是返程前通过辅导员向学院提前登记备案,说明提前返校原因和寒假期间行程,据实说明身体状况、近期是否有到武汉等疫情较严重地区的旅行和居住史、以及与类似肺炎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情况。二是到校时第一时间在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密切关注自身的身体状况,配合防疫相关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向校医务室报告;
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严格落实防控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做到全面动员、全面防控、全面落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