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明确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价格分值比重

作者:文霓 时间:2020-05-13 点击数:

         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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